07月10日讯 足协正式发布了第十三期裁判评议,涉及中超联赛,是天津门虎对长春亚泰的第18轮比赛。
判例1:中超第18轮,天津津门虎VS长春亚泰,比赛第81分钟,长春亚泰9号球员进球前与天津津门虎5号球员有身体接触。裁判现场进球有效,VAR未干预。
对于此案,评审小组一致认为:从现有视频来看,天津门虎5防守队员拉长春亚泰9进攻队员,后者与前者接触不构成犯规,也不是前者倒地的主要原因,裁判不犯规决定正确,应予以支持。
判例二:中乙联赛第15轮,湖北青年星VS大连坤城,比赛第90 7分钟后,湖北青年队在前场踢任意球。经过一系列的发展,湖北青年星41号队员传中,然后湖北青年星70号队员射门。球被怀疑与大连昆城23号队员的手臂有接触。裁判没有在现场判罚犯规。
对于这个案例,评审小组的大多数成员认为,当湖北青年星70号射门时,大连昆城23号手臂触球本身应被视为手球犯规。然而,结合不同角度的视频分析,在此之前,当湖北青年明星队踢任意球时,41名球员处于越位位置,然后与另一名球员竞争,属于越位犯规,干扰对方的越位位置。因此,判例最终应确定为湖北青年星41号越位犯规第一,裁判组现场漏判攻击方越位犯规。
第三个例子:在中国B联赛的第15轮比赛中,西安崇德荣海对阵日照宇启。比赛第四分钟,日照宇启33号队员在与西安崇德荣海7号队员争夺高空球后,怀疑西安崇德荣海7号队员的手臂与对方队员的面部或颈部接触。裁判没有当场判刑犯规。
对于这个案例,评审小组的大多数成员认为,在试图保护球的转身动作中,西安崇德荣海7号的手臂触摸了对方的球员,没有明显的力量或打击动作,这是比赛中可以接受的身体接触。裁判没有当场犯规。
判例4:2024年中国足协杯(女子)第一阶段,北京雨虹修复女子足球队对青岛西海岸女子足球队,比赛第37分钟,青岛西海岸女子足球队在罚球区,北京雨虹修复女子足球防守队员疑似手球,裁判没有犯规。
对于这个案例,评审小组的大多数成员认为,虽然现有视频不够清晰,但仍可以判断北京雨虹修复女子防守队员在罚球区拦截对方的传球,手臂张开,使身体不自然扩张,手臂接触球,应判处北京雨虹修复女子防守队员手球犯规,并判处罚球点球。裁判当场决定了错误,错过了手球犯规和罚球点球。